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职场干货:如何履行劳动合同(1/4)(157)
发布于 2024-8-27 10:29:00 阅读次数: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1)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之分。带动合同形式还有主件和附件之分。主件一般是指在确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附件一般指法定或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主件的补充而明确当事人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一般法定必备条款、特殊法定比较条款、约定必备条款。一般法定必备条款,是 法律要求各种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确雇主的基本信息,确保双方的主体身份清晰。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准确记录。③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例如,约定合同期限为 3 年。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详细说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比如,明确工作是销售岗位,工作地点在某市某区。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休假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⑥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例如,约定月薪为多少元,每月几号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⑦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缴费标准。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工作环境、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进行说明。约定必备条款,即劳动关系当事人或其代表约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是法定必备条款的必要补充,其具备与否,对劳动合同可否依法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决定性意义。业类条款通常有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拟订的劳动合同草案,并说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依据。(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本单位内部劳动规则。(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草案和内部劳动规则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具体内容。对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可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对内部劳动规则,劳动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补充其内容:不过,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不同于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或者指明不受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约束而对劳动者更有利的约定。(4)签名盖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属不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成立。上述各阶段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招工单位招用合同制员工,必须依次确定合同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才能在当事人之间,确立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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