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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社会新闻:今年湖北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于 2018-7-6 10:44:31   阅读次数:


今年湖北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1811日起,为2017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是201410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待遇。湖北省去年已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规则公平,今年,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12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是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12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11日至194712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12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12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省人社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8年调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为广大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列入“湖北社保共享计划”2018年实事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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