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行业文章

深圳新闻:深圳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标准上调

发布于 2015-12-31 9:12:45   阅读次数:


作为一级残疾的视障人士,黄跃红每月获得的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将从200元上调至400元。从明年11日起,我市将全面上调户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就读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补助标准,而且受惠残疾人次将比原来增加74%,为此全市投入救助的资金将增加284%

据介绍,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早在2002年,我市就颁布并实施了《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都给予一定的补助。

但是13年来,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物价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原办法所规定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范围和标准,已经明显滞后于我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近年来,市残联协调市法制办、财政委和民政局,启动了原办法的修订工作以适应新常态要求,同时这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以及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282号令,从2016年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将全面提高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对象范围。据悉,该《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是指残疾人出现或者发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生活困难、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无住房、意外事故和突发重病住院等情形。而“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两名以上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本文摘自互联网

相关文章
集团企业的典型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