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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东莞收紧公积金提取门槛,部分外来工欲“出走”

发布于 2015-4-3 9:28:09   阅读次数:


31日起,修订后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根据新规定,自3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这一规定被东莞打工族吐槽为“史上最严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少外来工对此表示无法理解。

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合理

21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新规最大的改变就是31日之后,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如先前一样在离职后一次性取出,而是采取一次性购房、租房等方式提取出来,或者退休后再进行提取。外来工们认为,如此缴存公积金失去意义。

“本来缴存就不多,要靠公积金贷款在东莞买房,实在是难!”打工者王威坦言,自己根本无力购房,哪有工作就在哪儿干,流动性很强,如果缴存的公积金拿不回来,那就“亏大了”。他说,“希望能像以前一样缴住房公积金,在离厂后还能拿回这些钱。”

在东莞兴雄鞋厂打工的40多岁的老陈说,“我老家的房子已经盖好;现在打工住在厂里,根本不会租房子;将来也不可能在东莞买房子,公积金是不是就取不出来了?不缴公积金厂里不同意,缴了又有啥用?取不出来不是白缴了吗?”

“这规定就是不合理,实在不行咱就把之前缴的取出来,不在这里干了。”和老陈一起到兴雄鞋厂打工的王姓外来工说。

新政是权衡各种利弊的结果

新政为何要取消离职或失业作为公积金提取条件?笔者查阅了东莞市公积金官方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面对网友们提问的“为何不能像以前一样,离职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质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此次调整主要是希望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和住房保障上来,是权衡各种利弊的结果。”

31日后缴存金额,职工可以租房情形提取。而且在国家层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并不包括失业离职提取的情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告诉笔者。此前离职或失业可以提取公积金,主要是根据东莞外地户口职工数量多,而各地缴存覆盖面低,转移办理困难,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增设了此项,新政策则只是更加严格地执行《条例》。

东莞市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颁布实施本地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是对之前提取办法的‘纠偏’。保证公积金能够真正用于住房用途。我们鼓励打工者在东莞安家置业。像之前的离职等理由,就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有违公积金设立的本意。”他强调说,新政具有合法性,新政出台前经过充分调研,并听取了有关镇街、部门、商会、企业和员工代表意见,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决,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取消外地户口离职销户提取是经过反复、慎重讨论,按规定程序出台的。”东莞市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职工离职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到新工作单位,新办法实行‘新钱新办法,旧钱旧办法’的做法,其实也是为了避免发生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

新政合理性存争议

东莞是一个移民城市,70%是外来人口。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没有办法跨省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失业或者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做法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打工者的选择。

“客观地说,打工者实际的购房能力非常弱,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不会买房,很少租房。如果住房公积金离职不能提取,缴存的钱对他们就没有太大意义。那他们会选择用脚投票,离开这个城市。”对此,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告诉笔者:“这样一来,很可能非但不能吸引打工者,还会引起他们的出走。针对这种情况,政策就应该更加灵活,首先要让他们在情感上能够接受。”

不过,对于这个说法,东莞市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曾桂香并不赞同:“东莞的特殊性在于,这个城市外来务工者很多,即使靠公积金缴存,大多数人也无法买房,因此离职后把公积金当存款直接拿回家。这次新政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购房贷款可以使用,租房可以提取部分额度,非本地户籍员工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建造住房也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申请提取。如果大部分人选择在离职或者失业时直接取走,跟政策初衷是相违背的。”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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