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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农民工三种情况下可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于 2014-8-4 10:08:43   阅读次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今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这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出现三类情况,均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杨志明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我们认为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里面,目标已经确定,行动已经开始,从今年7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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