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行业文章

职工与城乡养老保险“互换” 650万非深户参保人受益

发布于 2014-6-20 8:46:37   阅读次数:


将于71日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届时我市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

 

据市社保局统计,我市有650万非深户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对于缴费未满10年的非深户参保人,该如何享受退休待遇?“深圳是个外来人口密集的城市,大量城市建设者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可能过段时间后因为就业不够稳定又返回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新政策解决的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衔接转换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深圳650万的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受益。不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含延长缴费至15)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文摘自互联网

相关文章
集团企业的典型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