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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山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下月起将进行两大调整

发布于 2015-4-21 8:53:02   阅读次数:


调整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按照省统一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96号)的规定,从20155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 调升至13% 

调整2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59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51日起,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310元调整至每月1510元。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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