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职场干货:员工故意怠工想被辞退拿补偿,1招让他扫地出门
发布于 2024-12-19 10:46:39 阅读次数:
业务部门一个员工,最近突然变得懒懒散散,工作不好好完成,能拖则拖,有时甚至工作时间睡觉。业务主管忍不了了,找到我,要我赶紧劝退这个员工。我和这个员工好好聊了聊,再和同事多方打听,才发现,原来他打算离职了,但主动离职没补偿,所以故意怠工,等着被辞退拿补偿。这肯定不能如他的意,如果他怠工被辞退拿了补偿,其他人有样学样,以后工作就不用做了。
不给补偿,怠工员工不愿意离职,多次谈话,好说歹说都没法劝退。而且,他天天按时打卡上下班,但是日常摸鱼,不配合工作。因为劳动法,一时半会还真拿他没什么办法。别人看他摸鱼,工作积极性也下降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气氛受了极大影响。用人主管眼看部门业绩下降,找到我,给我喷了一顿,还报告了老板,老板也批评了一番。我把怠工员工的想法告诉老板。老板说:“这样的员工,补偿一分也不能给,怎么劝退,你自己想招,不处理好,升职加薪也别想了。”我很难过,向朋友倾诉,他是劳动法专家,说不定能给我一些意见。“现在的劳动法也太偏袒员工了,想解除劳动关系也太难了!”我吐槽。朋友说:“解除劳动关系说难也不难,如果吃透了劳动法,劳动法反而会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趁手工具。”“可是,怎么吃透劳动法呢?这些法条特别晦涩,看得我迷迷糊糊的”,我问。朋友告诉我:“首先,你要用数学的视角去看劳动法,把法条看作一个个公式,而不是一串串句子。”看我有些懵,朋友给我上了一课。在数学的逻辑里,任何东西都可以被一条公式和定理说明或者表示的,而一条公式里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可以被“等值替换”的!当把法条变成公式后,就可以从具体的情景中,搜集公式里相关的元素代入到公式里。如果公式的元素都搜集到了,那么公式成立,也就是合法,元素缺失就非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我们要合法辞退这个员工,就得在情境中搜集公式包含的元素。第一,公司有没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程序、内容)”?合理合法的意思是,规章制度内容要有法律依据,合乎情理,有些公司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规定;同时,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经过了民主评议和公示,也就是说员工要对这个规章制度是知情的,这也是要求员工入职时要签收规章制度的原因。第二,“制度中有违规事实、严重程度匹配的条款”吗?怠工员工的消极表现,比如上班睡觉,在规章制度里有规定为“严重违规”吗?第三,抓到了员工的“违规事实”吗?说员工违规,是要举证的,上班睡觉,有监控录像吗?这些元素都搜集到了,接下来才能“解除前告知工会”和“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把公式的元素凑齐,公式满足了,就是一个无可挑剔的合法辞退操作了!这种把法条变成公式,搜集情景中元素等值替换到公式里的思考方式,就是“代入思维”。用代入思维解除劳动关系,无论遇到何种情景,都不用担心踩到法律红线!“你学会了用代入思维解除劳动关系吗?”朋友问我。“可能学会了吧?”我迟疑地点了点头。这个情景下,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试用期有没有约定“录用条件”。如果想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就是要把考核不合格规定成录用条件。3.要证明员工试用期内存在录用条件不符点。考核为什么不合格要提供证据。所以,转正考核表非常重要。考核表上的考核点,应该尽量客多一些观指标,比如销售的业绩,这就是一个客观指标?这些都做好了,再告知工会和送达解除通知,辞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员工,就不会有法律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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