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职场干货:“入职三天怀孕,休完产假辞职”,隐孕入职的员工怎么处理合法?
发布于 2024-6-3 10:02:42 阅读次数:
最近,某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Y先生,
“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
随后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后来才知道,
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入职的,
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
隐孕入职的人多了,
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一年多时间里,
怀孕员工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
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缴社保。
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谎报或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
则可以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企业在已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
女性应聘者应该按照企业要求如实说明是否怀孕。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性应聘者是否怀孕就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应聘者有权不予提供或不予告知相关信息。
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评价,法律上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面对隐孕女员工
HR如何规避,维护企业利益
企业就要给员工产假、病假工资和社保待遇,损失也很大。
应聘者是否怀孕对履行岗位有密切的关系。
入职后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不能因此违反法律关于录用女职工的强制规定。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3/3类三期女员工
棘手问题的处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一些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所以当三期女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时,
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所以即使消极怠工也不能解聘,
可以通过协商、调岗的方式解决。
A3:如果是必须有人来做的岗位,
调岗时应与替位者交接好,
或协商好等女员工结束哺育期回到公司时还要调回来,
给女员工留出工作岗位;
与员工协商好,等其调整好心态再调至别的岗位。
如果不是必须有人做的,可以找公司的人暂替。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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