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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满足青年过渡性住房需求

发布于 2017-1-4 11:09:50   阅读次数:


需广州户籍或持人才绿卡,不设收入限制,相关办法征意见

新毕业的大学生、刚来广州创业的年轻人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了。昨日市住建委发布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夹心层”人士提供过渡性、周转性公租房。

主要满足青年

过渡性住房需求

该办法共533条,规范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分配方式、申请程序、租金租期、监督管理等,市住建委表示,此举主要是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施广州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人才来穗创业就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期因工作年限短,财富积累少,其住房困难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实施住房保障以解决其过渡性、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主要目标。

市住建委还解释说,根据该办法的精神,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由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市、区两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多渠道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实物保障形式逐步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市本级可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各区、用人单位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向本区、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

企业可以统一

以单位名义申请

准入条件方面,办法提出需要满足广州本市户籍、年龄(18- 35周岁)、学历和职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年限(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5项,对收入不作限制。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

该办法还专门提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等可以以单位为名义申请,为名下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申请公租房。这类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职工可放宽年龄限制。

租金不准减免

租期一般为5

分配方式有个人承租和单位整体租赁两种形式。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实行摇珠分配;单位名义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位整体租赁后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租。

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流程参照户籍家庭执行,由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公示、配租。单位申请的,由单位提出需求,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向单位整体配租。租金租期方面,无论个人(家庭)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考虑到该办法主要针对过渡性和周转性需求,因此租期限定较严,由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申请人作假

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于公租房的监督管理,该办法也对个人或单位违规申请住房保障、违法骗取住房保障、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等作出规定,整体原则是简化前期手续,严格后期监管。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职业资格、学历情况、就业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等核查,以个人诚信申报为主,其中,申请人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官网或自助终端机打印,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在简化前期审核手续的同时,该办法加强后期监督管理,其中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外,其虚假、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甚至进行罚款和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释疑

A

问:给刚毕业大学生提供公租房后,原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保障的轮候时间会否延长?

答: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给予应保尽保。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领取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实施轮候制。从201510月开始,全市改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将申请审核与意向登记、摇号分配并联操作,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减少重复审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即可入住。从当前和今后几年的建设情况看,公共租赁住房推出量可以满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的需求。

B

问:为何本市户籍里中低收入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群体承租政府公租房均有不同程度的租金减免,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没有租金优惠?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线准入标准,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广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本文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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