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上海四类职工互助保障计划7月起调整
为积极回应职工医疗保障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将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等四类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保障期限和保障内容等。
新调整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范围,新增了以下10类重病: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全身性硬皮病;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与此同时,给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TNM分期为TI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等疾病。调整后的缴费金额和年限为:每份45元,保障期一年。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缴费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每份65元,保障期一年。
新调整的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提高了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的职工,给付金额由5000元/份提高到10000元/份。同时,也对缴费金额和年限进行了调整,现为:每份18元,保障期一年。“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综合保障计划”),并扩大了保障内容和缴费标准。需注意的是,从7月1日起综合计划内包含的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保障,按新条款执行。同时参保综合计划A类、B类、C类、D类的任何一类,均附加赠送“疾病身故保障”。其中,无论参加A类、B类、C类、D类其中一项还是几项,疾病身故保障只可享受一份,最高1万元。具体条款内容,职工可以登录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网站查询。20多年来,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陆续推出了多项互助保障计划,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因而,互助保障被广大职工亲切地称为“我们的第二医保”。目前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主要是以团体形式参保的,由单位组织进行参保或者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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