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行业文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缩水”

发布于 2014-6-27 8:48:46   阅读次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的1月至4月统计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末参保人数为49685万人,这一数字比2013年末减少了65万人,自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出现参保人数减少。专家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铺开,制度上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工作正逐步进入收尾阶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起开展试点,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此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17月出台,并在2012年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今年2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四年来,覆盖面迅速扩大。据人社部统计,2011年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32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367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试点当年加速铺开,2011年期末就达到了539万人。

 

此后,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迅速增加。2012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万人。2013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7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1万人。

 

不过,这一趋势在今年出现了拐点。截至今年4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末参保人数为49685万人,这一数字比2013年末减少了65万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这一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原因可能是部分参保人员在制度间重复参保的情况减少,造成统计数字的缩水。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工作面临拐点。

 

对于重复参保的问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参保人员跨制度同时又跨地区,以现在的管理手段还很难辨识是不是重复参保。但未来通过技术手 段 的 提 升 , 要 极 力 避 免 类 似 情况。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复参保,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使参保人在最后领取待遇的时候只在一个制度里面领取。

 

事实上,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477万人,截至2013年末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超过8亿人口。根据多地社保部门的工作安排,今年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失地农民,商饮、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将成为征缴扩面的重点人群。

 

 


本文摘自互联网

相关文章
集团企业的典型客户